外資企業是否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瀏覽量: 時間:2013-11-20 01:56:00
問:外資企業是否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的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同時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規定,對外資企業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發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外資企業2010年12月1日之前發生納稅義務的“三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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